个性官员挑战官场陋习

  我们不能把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希望寄托在一个或几个“个性官员”身上,而是要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行之有效的制度 

  作者:肖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本文摘自《人民论坛》 (2007年第18期)

  近年来,在中国各级政治舞台上,一批批个性官员以鲜明的施政风格展现着自己的才华和个性,在中国政坛上形成一道别样的风景,为中国政坛吹入一阵阵新风。对于“个性官员”,人们褒贬不一,莫衷一是。
  越来越多极富个性色彩的政坛官员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在媒体热议的“个性官员”中,人们比较熟悉的,有敢于在审计风暴中将国家部委和大型金融机构的严重违规问题向社会公开披露、自称“国家财产的‘看门狗’”的铁面审计长李金华;有敢于“说狠话”、被誉为“灭火部长”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有敢于“乱世用重典”、数次在中国大地上刮起“环保风暴”、自认“仗义”和“霸道”的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有敢于在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开怒斥教育乱收费问题、点名痛批天津等八省市落实贫困生助学贷款政策不力的原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此外,还有一批主政一方的基层和地方官员,如敢于铁腕推行改革的江苏省副省长仇和,敢于让舆论监督的矛头直接指向主政地党政机关干部的山西省长治市原市委书记吕日周,敢于改革“惯性制度”、掀起党内基层民主政治改革风暴的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李仲彬,敢于“起沉疴、下猛药”整肃陈腐的地方吏治的湖北咸宁市咸安区原区委书记宋亚平,还有敢于发出“另类”声音、誓言把房价压下去的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等等。
  现在,我们尚无从考证“个性官员”一词的最早发明者和使用者。大概在两年多前,它开始进入当代中国政治学的词库,成为海内外各类媒体谈论中国官员时使用频率甚高的词汇范畴。被归入“个性官员”之列的省部级或地方官员,虽然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也因出于不同的利益考虑而遭到一定程度的非议,但他们大多受到普通干部和群众的赞赏和好评。

  是个性,还是应有的本性和秉性?

  综合人们对这些“个性官员”的界定,不难看出他们具有如下这样或那样的“个性”:或者敢于挑战官场的所谓“显规则”或“潜规则”,立场鲜明,仗义执言,敢做敢当;或者敢于突破传统施政思维,锐意改革创新,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或者敢于触犯部门和局部既得利益,关注民生,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振臂高呼;或者敢于揭露政治领域中的敏感问题,直击社会时弊,把官位和乌纱置之度外。本人以为,与其说这是上述官员的“个性”,毋宁说是或应当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本性”或“秉性”。
  其实,我认为,这些“个性官员”本不想被媒体和社会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本不想成为被罩之以各种耀眼光环下的什么英雄,他们只不过是说了自己作为人民公仆应该说的话,做了处在他们那个职位应该做的事。从大的方面说,他们捍卫的是党和政府的权威,维护的是制度和法律的尊严。囿于传统的、既有的官场规则,他们在中国庞大的官员队伍中仍属少数,甚至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这也许正是人们称其为“个性官员”的一个重要原因。

  “共性”到“个性”的突围

  有人以为,这些官员虽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同,但他们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触犯和挑战了事关政治生命和前途的官场潜规则,违背了数千年来几乎无人对此提出质疑的官场共识。
  在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历程中,我们的先人不断创造出诸如“枪打出头鸟”、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等“至理名言”。千百年来,这些都被尊为做官或从政的座右铭。即使在当下的中国,行走于“官道”之上的众多有“理想”或“抱负”者,甚至一些刚刚涉足“官场”的政治幼童,也都热心于研习、掌握最基本的为官常识和行为准则:言多必失,沉默是金;察言观色,谨言慎行;不苟言笑,老成持重;难得糊涂,回避是非;低调为人,循规蹈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等。
  也许正是由于数千年遭受儒家思想浸润和陶冶而形成的中国官场文化,人们对这样一些官场规则和官员“共性”已经习以为常,李金华、潘岳和张保庆他们才显得如此卓尔不群和弥足珍贵,社会才把他们说当说之话和做当做之事,看作是对官场规则的挑战和突围。

  代表了中国政治的良心

  这些真正体现人民公仆秉性的所谓“个性官员”,以他们在阔大的中国政治舞台上卓越的表现,感动着期盼吹来政治清风的每一个人,感动着整个中国。
  李金华担任国家审计署领导职务20多年来,一再推出爆炸性的审计报告;潘岳走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的位置,不仅主导了在全国刮起的三次较大规模的环保风暴,而且极力坚持和推行绿色GDP和可持续发展观念,为全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重要贡献;张保庆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的冲冠一怒,给予若干党政部门、教育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负责人重重一击,无疑加快了贫困学生助学贷款问题的解决;李毅中在全国各地近乎奔命般的行走,终于唤起了各级党政官员和全社会对安全问题的起码重视……他们的所作所为让人民群众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正是他们,才真正代表了中国政治的良心。

  只有建立起好的制度,“本性干部”才会越来越多

  有诸多媒体或评论认为,“个性官员”的出现是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是中国政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但是,从另外的意义上来看,我们已经进入21世纪,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考虑到“个性官员”产生的这样一些时代条件,我认为,这一现象也许正显示出我们在制度方面存在着某种缺失。
  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在被专制和等级压得透不过气来的政治环境之下,人们往往期盼明君贤臣的出现,期待海瑞和包公那样的“好官”,而很少对制度提出质疑,很少把注意力放在制度或体制的变革之上。这也许正是中国封建社会持续时间如此之长的一个内在的深层次原因。
  我国的社会发展没有经历过比较完整和成熟的资本主义阶段,我们搞社会主义也不过50多年,因此反对并不断涤除封建专制时代的残余影响,仍将是中华民族一项长远的历史任务。在已经进入21世纪的当代中国,“个性官员”的出现无疑推动了现实社会生活中许多积重难返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但我们不能把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希望寄托在一个或几个甚至几十个像李金华、潘岳、李毅中和张保庆这样的“个性官员”身上,而是要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依靠制度解决问题。与所谓“个性官员”相比,制度更重要、更根本,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
  邓小平早在1980年代就已经指出,制度好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没有好的制度,纵有千百个李金华、张保庆们这些“个性官员”也无法施展自己的政治才能。只有建立起好的制度并不断完善这些制度,李金华、潘岳、李毅中和张保庆们才会有施展自己才华的良好环境,才会更率真、更畅快地展现作为人民公仆的本性和秉性;只有建立起好的制度,人民期望和需要的“本性干部”才会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也只有建立起好的制度,某些对封建时代的“人治”仍恋恋不舍的官员损害法律和制度的恣意膨胀的“个性”才会受到制约和限制。

发布者:新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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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条评论

  1. 传统的遗毒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制度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公民意识的启蒙才可以实现。中国的问题是,即使制度是合理的,也会在很大程度上被曲解或者滥用。制度即“法”,而“法”是需要解释的,谁来解释呢?一群并无公理、正义精神的人,这就导致了法无常法、有法不依等后续问题。因此在建设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人的问题,即公民意识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Theodore Roosevelt总统在1910年的一次演讲:

    So it is in our civil life. No matter how honest and decent we are in our private lives, if we do not have the right kind of law and the right kind of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 we cannot go forward as a nation. That is imperative; but it must be an addition to, and not a substitution for, the qualities that make us good citizens. In the last analysis, the most important elements in any man’s career must be the sum of those qualities which, in the aggregate, we speak of as character. If he has not got it, then no law that the wit of man can devise, no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 by the boldest and strongest executive, will avail to help him. We must have the right kind of character – character that makes a man, first of all, a good man in the home, a good father, a good husband – that makes a man a good neighbor. You must have that, and, then, in addition, you must have the kind of law and the kind of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 which will give to those qualities in the private citizen the best possible chance for development. The prime problem of our nation is to get the right type of good citizenship, and, to get it, we must have progress, and our public men must be genuinely progres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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