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被立案检查的三点警示

陈良宇,原上海市委书记  [新闻背景] 200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全文查看)

  [新华社评论] 全国各地媒体几乎在同一时刻,对陈良宇被立案检查的事进行了报道。
  陈良宇被立案检查的主要问题是,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从陈良宇被立案检查到他所涉及的问题,值得我们好好反思,认真思考,也给每一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警示。
  警示之一,谁损害群众的利益,谁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陈良宇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一位国际大都市的主要负责人,对社会保障基金这样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理应当好管家人,做好保护神,有责任管好、用好这笔资金。然而,他却忘记了自己是共产党员,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竟然与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案件有关。而这一切正是发生在中央大力提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刻。对于这样的干部,即使地位再高,权力再大,你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警示之二,谁不按照市场规则办事,谁将成为市场的殉葬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切都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按照游戏规则办事。谁违反了市场规律和游戏规则,试图用权力作为交易筹码,谁就会成为市场的殉葬品。也许,那些违反市场规律,不按市场游戏规则办事的人,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一些利益,但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总有一天会露出马脚。陈良宇的立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你敢于违背市场规律,敢于不讲游戏规则,为不法企业谋取利益,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党纪国法是不会放过你的。
  警示之三,谁敢于背离党和人民的监督,谁将受到严厉的惩罚。陈良宇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党把他安排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主持工作,目的是想让他为上海人民多做一些好事。可是,他却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试图脱离党的监督,人民的监督,法律的监督。对此,不仅党和人民当然不会。陈良宇被立案检查再次昭示出:谁想违背党的宗旨,违背人民的意愿,谁想脱离党和人民的监督,谁就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即使他地位再高,权力再大,也逃脱不了这个规律。

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陈良宇简历

  陈良宇,汉族,1946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1980年4月入党,1963年8月参加工作,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1963.08-1968.08 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学习

  1968.08-1970.09 解放军6716部队当兵锻炼

  1970.09-1983.03 上海彭浦机器厂工人、设计员、基建科副科长(其间:1979.02-1980.01 同济大学工程结构系进修)

  1983.03-1984.03 上海彭浦机器厂副厂长、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公司党委副书记

  (1982.09-1983.04 市机电一局党校干部轮训班学习)

  1984.03-1985.01 上海电器公司党委书记

  1985.01-1987.02 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局长

  1987.02-1992.10 上海市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1992.01-1992.09 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政策学院学习)

  1992.10-1992.12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

  1992.12-1996.10 上海市委副书记

  1996.10-2001.12 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1.12-2002.02 上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2-2002.10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10-2002.11 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2.11-2003.02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3.02-2006.09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2006.09 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 

  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发布者:新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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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条评论

  1. 英国《金融时报》报道(2006年9月26日 星期二):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昨日采取果断行动,以涉嫌腐败指控免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职务,巩固了他本人以及中央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政治权威。
      陈良宇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这一职务也已被停止),是至少过去10年内因腐败被免职的中国最高官员。
      中国共产党将于下月召开十六届六中全会,并于2007年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下一代领导集体。在此之前,胡锦涛通过免去陈良宇职务,巩固了自己地位,尽管这一决定可能引发其他高层领导人的不安。
      在一份非同寻常的措辞强硬的声明中,官方的新华社宣布,陈良宇因涉及违规使用上海社保资金已被免职。
      新华社声明称:“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声明指责陈良宇袒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2. 中共中央通过新华社的宣布,仍用“陈良宇同志”,意味着中央对他的检查结果仍有很大弹性,也就是陈良宇是否需要坐牢,取决于胡温决心把检查进行到什么程度。一般相信,既然中央表明陈良宇的行为已造成“恶劣政治影响”,估计最低也要被开除党籍。

  3. 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一场政治斗争的失败者,大概我们这些老百姓是不可能得到答案的。但是,无论如何,揪出了一个,对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情。
    本来想说,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但是,不知为何,完全没有大快人心的感觉,反而觉得很沉重,一个缺乏制度约束的官场,对百姓是灾害,对苦苦向上爬才达到高位的人才,何尝不是?

  4. 我一直不明白的问题是,仅仅是立案阶段,还没审判定罪,就广为报道,似乎更多是杀鸡给猴看。法律已经成为政治角逐的工具,太可悲了。

  5.   “一个缺乏制度约束的官场,对百姓是灾害,对苦苦向上爬才达到高位的人才,何尝不是?”
      ——有人说,既然你愿意加入官场,就说明你已默认目前的官场规则,好像你情我愿的消费买卖似的。我们的国家尚未达到发达水平,依然存在巨大的贫富差距,社会保障机制又不完善,因此在转型时期不断出现贪污腐败案子,是可以预期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仅仅是立案阶段,还没审判定罪,就广为报道,似乎更多是杀鸡给猴看。法律已经成为政治角逐的工具,太可悲了。”
      ——杀鸡儆猴这个成语就是中国人发明的。示众情结在国人心中已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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