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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条新闻让我有了不知今夕是何年的感觉。一条是成都某高校两学生因在教室接吻而被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退学,随后《中国青年报》刊载一位南京大学生来信,“我们可以在哪里接吻”;一条是教育部官员言道:学生宿舍只要坚固、好用、耐用就行了,坚决反对奢华,而且反对把电话、电视搬到学生宿舍里。
我刚刚看完的一本描述中世纪修道院的书,当时的修道院生活极清苦,有些教派根本就互相不说话,保持着教义规定的沉默法则。教士的床上只有一条床单与简单的毯子,其他什么都没有。当然,作为宗教人士,“非法性行为”被禁止自然是题中应有之意。其实在他们那里根本就没什么合法性行为,性行为本身就不应该有。
按照我对于一般修道院的了解,修道院的房子一般很坚固、耐用,因为都是石材建的,好用也应该不成什么问题,至少我在欧洲所有的修道院都没闻到像我们这里大学宿舍一样的满楼道的厕所味道,这证明他们的厕所与浴室什么的都不错。
不过,中国的大学毕竟不应该是中世纪欧洲的修道院。因为我们这里需要的是现代化的人才,而不是每年培养成千上万的山林隐士。作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信息与信息的传播速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与否的重要标准,而西贤在百年前发明的电话是改变信息传播的伟大发明之一。这东西让我们为了邀请某人至校长办公室一叙而在校园里颠簸20分钟的时间缩短为半分钟左右。
中国大学不是欧洲中世纪修道院的另外一个理由,就是我们这里对于禁欲这件事应该由法律,而不是宗教戒律说了算。老实说,那两位小情侣在教室干些情不自禁的事确实不是那么恰当,但学校的理由实在与我国法律不那么合拍,要是说这校规直接的思维来源于“男女授受不亲”都是可能的。校规有言,“非法性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在极不合适的场所,男女双方基于性的需求,身体密切接触的行为”。这定义实在是超出了任何现代国家对于性行为的定义范围。这种定义我一般只在各个主张禁欲的宗教戒条里见到过,在任何文明的国度里,这种定义都是不能被接受的。要是这种行为都可以被定义为“性行为”,我们当年在谈恋爱的时候,应该被抓起N次了。而这种行为要是不能从法律上定义为“性行为”,“非法”又何来?
现代欧洲的有些修道院里,电话与电视一应俱全。我们这里有些寺庙中,不但有电话、电视,还有了自己的新庙产——汽车。生活在宗教中的人在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便利,而那些将要去创造现代文明的大学生,却要去“享受”苦行僧的生活,被最不体现现代文明近于宗教戒律的规定开除出校门。虽然我的理智一直告诉我,这里不是中世纪的修道院,但我个人总是产生时空错乱的感觉。
问题是这种禁令是否能改变什么?没有电话可以买手机;既然校园里不能接吻、拥抱,就到学校的围墙外干这事。除了培养出一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人以外,我根本就没看出这样压抑青年的信息沟通与生理、心理欲望有任何良好的前景。
结束这短文的时候,我要顺便说一个现象:中世纪的修道院也经常是阴谋诡计的策划场、达官贵人偷情的安乐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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