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揭发孙志刚案及广东非典弊案的《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被捕,控以贪污罪,而总经理喻华峰则被判徒刑十二年。程益中并被抄家,当局有选择性地搜查抹黑他的“证物”。]
今年的三月十九日,被广东的媒体人士称为“黑色星期五”。这一天,中国的新闻改革事业遭遇了近二十年来“最黑暗的时刻”。这天,广东地方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重判有“中国第一报”之称的《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十二年徒刑。同一天凌晨将近三时,广州市警方千里迢迢,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秘密逮捕了正在当地开会的《南方都市报》执行总编辑程益中,当天即押解回广东,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程益中的家人向亚洲周刊证实,当局并在当天中午一时至三时半到程家搜查,除了带走房产证、存折外,还带走了许多书籍。而恰恰从这些被搜走的书籍和物品中,让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许志永看到广东省当局为这个冤狱而精心设计的阴谋。作为喻华峰案的辩护人,许当晚亲眼目睹了程家被搜家之后的情景。他发现,在三页被搜查拿走的物品清单上,主要是书刊的名字,还有电脑资料、通讯录等。
被搜走的四十一本书刊包括《中国左祸》、《反右运动史》、《胡风冤案始末》、《共产中国五十年》、《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天安门真相》和《亚洲周刊》等。许认为,这些散在程益中数千册古今中外藏书中的书刊看不出什么,只能表明程博览群书,但是,“如果精心把这样一类的书挑选出来单独放到一起,某些人可能马上得出一个结论:程益中都在读什么书?这样的人难道不该被清理?在这样一个传统的社会里,一个人如果在政治上有问题,那谁还敢为他说一句公道话呢?多么可怕的阴谋”。
许志永指出,更离奇的是,搜查人员花了很长时间把程益中收藏的数千张光盘查了一遍,从中挑出同看起来似乎和色情有关的光碟进行录影和拍照。程对电影很有研究,曾开过有名的影评专栏,他可能是广东收藏电影最多的人。这些电影光碟中,有的艺术片封面上有裸体照,正是这些电影封面被搜查人员拍下。如果在程益中家里看到这数千张光碟,一个人会惊叹程的电影收藏的广博和对电影的深刻研究,但是,如果把这些精心挑选的“色情”电影封面拍成一个录影,程益中就被抹黑成“淫秽、腐化、堕落”。许志永说,他“终于明白这次搜查的目的了,不是为了刑事案件,而是为了制造一个反动、腐化、道德败坏的程益中”,从而制造一个“新闻冤狱”。
程益中已作入狱准备
这是中共某些权势人物对中国知识分子进行迫害的最新模式。而广东省地方当局这次重判喻华峰、拘捕程益中,显然是对《南方都市报》去年有关非典型肺炎和孙志刚案等一系列揭露性报道,损害了当局某些人利益后的“疯狂报复”。对此,程益中早已有思想准备。
不久前,他在《南方都市报》经营委员会2004年新春动员大会的讲话中就公开指出,《南方都市报》作为“当代中国报业当之无愧的先锋”,其特立独行的理想主义作风“与丑陋不堪、肮脏无聊的社会现实之间,势必形成一触即发的张力”。这场报复便是这种“张力释放”的一种方式,受伤总是难免的。
他证实,《南方都市报》是得罪了广东地方“与个别权势人物”,种种迹象表明,这场灭难蓄谋已久、势在必发。程表示,早在去年六七月间,孙志刚案接近尾声之时,针对《南方都市报》的有罪推论和掘地三尺的大规模调查就开始了。从那时起,几乎所有与《南方都市报》有过大宗业务来往的广告公司都被勒令交代与该报相关的“违法犯罪问题”。“有人磨刀霍霍,毫无顾忌地向全社会公开宣称,一定要利用手中掌握的机器,好好收拾收拾《南方都市报》这帮小子。有人不得不奉命行事。这已是广州城内公开的秘密、坊间谈论已久的话题,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那时候,程益中曾经套用邓小平的话对一位好朋友说:“这场风波迟早要来。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为了国家进步、社会发展、人民幸福,我们遭受一点委屈和苦难也是值得的。”果然,今年一月初,当《南方都市报》独家报道非典再现广州的消息时,当局终于动手了,除了喻华峰被正式逮捕,程益中也被拘留了将近十个小时,后来虽被释放,但从此二十四小时处于当局有关监控之中。
林树森黄华华强势镇压
对程益中采取行动的第二步,是逼他辞去他兼任的北京《新京报》总编辑的职务。许志永证实,程益中曾告诉他,不会主动辞职,而是让他们来撤职,他也已经做好了牢狱之灾的准备。但是,各方面的压力是外人难以想象的,而压力加欺骗是政客惯用的手法。终于,程在各方压力之下,于3月9日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辑的职务。10天之后,他被正式逮捕。《南方都市报》一位知道内情的人士告诉亚洲周刊,当局连一刻也不能等待。
有关当局确实连一刻也不能等待,这是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和广东省高层的指令。除了省长黄华华指示要“一查到底”,省委书记张德江批示“《南方都市报》不能光监督别人,也要接受监督”之外,据亚洲周刊获悉,对《南方都市报》的整肃,实际上由林树森直接主导。据称林态度强硬,坚决主张彻底追查,这之中除有政治上的因素,报复该报去年在非典问题和孙志刚案给广州添了麻烦,差点使林树森和黄华华在仕途上栽跟斗,也有在市场上为广州市属的一家报业集团报一箭之仇的原因。
据悉,广州市和广东省高层对该案的方针是“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喻华峰案3月4日开庭,15天之后判决即下达,所谓的“十万元贪污”,被判了10年6个月,令人难以置信。据估计程益中与喻华峰同时领的那人民币10万元(折合约1万二千美元)奖金,也将难逃10年徒刑命运。
为中国司法感到悲哀
许志永表示,3月19日那天,当喻华峰闻判12年重刑后,曾痛哭失声说,在强大的制度面前,个人显得太渺小了,“请法官们想一想,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却要遭受这样严酷的惩罚,这个社会还能让我相信什么呢”?许志永说,他当时的心情难过到了极点,“和喻华峰一样,那一刻,这样的悲哀已经不再是个人命运的问题,而是对我们的司法、我们的社会几乎绝望!这个判决是不公正的,我为中国的司法感到悲哀”。
许志永表示,与喻华峰案稍有不同,在广东省当局的设计里,程益中案可能还将带有政治色彩,这从当局从他家中搜走的书刊和有关动作可以看出。因此,当局除了可能将以政治罪名和“腐化堕落”想办法抹黑程益中外,刑事拘留书上正式指控他的罪名是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这项罪名据称是因为《南方都市报》曾经用广告换实物,广告销售所取得的实物出售给了该报员工,可能价格稍低一些,当局即认为这是私分国有资产。
程益中将被指控的“贪污”罪名,与喻华峰一样,被指“瓜分”了58万元“公款”,程和喻各得10万元,其他7个编委分得了其余的部分,包括庄慎之、陈朝华、任天阳各得六万元,杨斌、宋繁银、邓海燕、王培兴各得五万元。但目前,除了喻华峰和程益中被捕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另一位副主编邓海燕早在农历年前也已经被捕,其余6人都还在“正常上班”。
南都全体员工都贪污?
但程益中坚称,当局指控的罪名是站不住脚的,这58万元并非公款,而是根据南方集团有关规定,他们应该得到的合法奖金,而且是根据规定,经《南方都市报》编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分配的。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法院在喻华峰判决书上说的“奖金的发放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表现为分发奖金的决议具有合法的根据和形式”,难道《南方都市报》编委会根据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决定,就不具“正当性”和“合法性”?东山区法院的判决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强词夺理,经不起推敲。
许志永也认为,由于《南方都市报》是事业单位企业化 管理,报社的收入全部要交给南方日报集团,然后由南方日报返还部分给《南方都市报》,这些都是有规可循的。然后,具体怎么分配由《南方都市报》决定。而被认为是“公款”的这58万元,就是当年南方日报集团反还《南方都市报》600多万奖金当中的一部分。许说,如果按照法院的说法,中国大部分报社目前的分配机制都是违法的。
曾在《南方都市报》担任编辑、现为北京《新京报》编辑的王小山以自己在《南方都市报》的经历,说明有关指控的荒谬。他说,指控喻华峰及程益中之前,报社还有过两次奖金分配,作为编辑,他分到了一万四千四百元,若按照喻华峰十万元奖金,被判十二年,“那我也得被判一年多”。他说,《南方都市报》编委会是有权力决定这笔奖金分配的权力交给了编委会,如果他们有罪,“我们全体员工都应该是依法犯”。
王小山说,《南方都市报》员工平时月基本工资800元,版面编辑费是250至300元左右,还有稿费,所以加起来一个一般的月收入8000元以上。至于年终奖分配,是员工分第一次,经营人员分第二次,最后才轮到主编副主编分。王说,一个普通编辑能分到一万四千多元,“一个总编来说分到10万并不多”。他认为,喻华峰作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南方日报集团发给他一年的工资奖金就有100多万元,而这样的奖金分配,喻华峰和程益中得了10万元,如果这就是贪污,那真是无稽之谈。
广东省当局假司法之手出手之狠,不但令广东的媒体记者编辑感到心寒,也出乎一切善良的中国人意料这外。据了解,当局为徇一己之私,枉国家之法,准备了半年多,包括罪名的确定,之后是各方搜集“有罪”的证据,以及审判人员的选择。这方面,他们选择了“政治上可靠”的丘建明和崔小军扭伤喻华峰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另一位代理审判员是李凯。
对有关的判决,谁都不敢说是丘和崔独立办案的结果;相反,他们只是坐在法官椅上的木偶,受广东省和广州市高层政治的拔弄。广州一位走司法线的记者表示,如此徇私枉法的判决,实际上把丘建明和崔小军永远钉在中国司法史的耻辱柱上,历史自有公论。但讽刺的是,丘和崔目前还受聘为广州东山八一小学的法制副校长。
广东地方当局以司法为工具,向《南方都市报》报复,已引起广东媒体的愤怒,不少《南方都市报》编辑记者纷纷挺身而出。3月21日,该报去年最早报道孙志刚案的知名记者陈峰给广州市当局发出一封公开信,呼吁当局公平对待程益中等人。他质疑当局对喻华峰的判决及拘捕程益中,是否有罗织罪名的嫌疑?“到底是在以理以法服人,还是在以权服人”?
作为该报的一员,陈峰了解喻和程被指控有份“贪污”的那58万元,是南方集团返回给《南方都市报》经营人员应得的奖金,而这样的“私产”又与“公款”何干?“这样下去,普天之下哪里还会有什么私产,普天之下,谁还能逃过依法的指控”?他也证实,当他报道孙志刚案后,社会上早有传言,称广州市的一些官员,尤其是与孙志刚案牵涉的有关官员,要利用司法为工具,对《南方都市报》秋后算账,而自去年以来广州市有关部门对程、喻等人长达半年多的“超常规调查”,特别是最近对喻的重判、对程的拘捕,似乎印证了这种说法的真实性。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保持良知、追求正义、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的新闻媒体将无安全可言,他们将在政府部门“全力关注”下,面对着极端强势政府和无处不在的制度陷阱,无端获罪,程益中和喻华峰的今天,或许就是他们的明天,“中国新闻事业,将倒退二十年不止”,“人治和长官意志的乌云,将重新笼罩中国新闻界上空”。这样的呼号,也是绝大部分中国大陆新闻工作者的心声。这些天,程益中被捕的话题成了中国记者编辑网上交谈的主题,他们慨叹“悲哀!中国新闻史上的悲哀”!慨叹“又一个先行者倒下了”!
媒体监督变成监督媒体
南方媒体北伐失利
《新京报》创刊时被益为“南方媒体北伐第一仗”,如今“北伐第一人”程益中被捕,总经理喻华峰判刑,员工承受巨大冲击。
《新京报》员工透露,其实从两周前开始,该报就取消了二版版权页上的编辑部领导名录。这份版权页上本来刊登了《新京报》社长戴自更、总编辑程益中、常务副总编辑杨斌、总经理喻华峰等人的名字,喻被捕之后,《新京报》受到来自上级的压力,因此不得不取消二版的版权页。但是降了喻华峰以外,其他领导依然照样任职。没想到在取消版权页之后一周多,程益中也为了经济原因被广东省公安机关异地逮捕。
目前《新京报》已经接到相关的案情通告,但是领导层还没有开始调整。该报现由戴自更坐镇,具体的编务由杨斌负责。谈到程益中被捕一事,有知情人士透露,《新京报》上下已经有纪律,对于此事一律不准接受外界记者的采访。但是他说,此次“老程被带走,我们都感到很震惊,也很悲伤”。
据了解,目前《新京报》是由光明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报业集团联合主办的,其中光明日报报业集团控股五成一,但是《新京报》的中工中,有许多是来自与南方报业集团相关的传媒,因此程益中被捕对他们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在为身兼两职的缘故,经常在北京和广州之间来往穿梭,在北京的《新京报》长期都是由杨斌签发版样。目前《新京报》整体采编如常。
程益中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后,在媒体业者圈子中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曾经报道孙志刚案的《新京报》新闻部记者陈峰在3月21日发出公开信,致广州市委市政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位领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义,呼吁广州市领导以尊重宪法和法律、尊重事实真相、尊重历史和人民、尊重人权的态度,公正、公开、公平地对待《南方都市报》负责人程益中、喻华峰和李民英。他认为,社会上传言有人在以法律的名义打击《南方都市报》,更令人不安。
没和地方政府保持一致
从喻华峰被逮捕宣判开始,中国大陆传媒对此就噤惹寒蝉。由于喻华峰主要从事经营方面的工作,或许经济罪名还可以成立,但是此次程益中被拘留,却不知从何罪名。一位传媒学者表示,南方报业集团出身广东,在中国的官场哲学中,当地政府和当地传媒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他指出,作为广东省的媒体,在报道孙志刚案、广东非典疫情等问题上没有和广东省委或者广州市政府保持一致,是南方报业集团屡屡挂彩的原因之一。
针对网上传言此次《南方都市报》接连有人落马,是因为广东省对该媒体不听招呼、突破报道限制深恶痛绝,这位学者表示不好说。但是他也认为,从整个发展趋势上看,并不是没有这种可能。以“经济不正确”代替“政治不正确”的形式,在中国传媒管制领域的确是一种新兴手法。
抹杀政府保护人权措施
程益中被拘留时,正是新《宪法》修正案刚刚在全国人大通过没有几天。“勿以恶小而不为”,许多传媒人感到,新一届政府在保护人权和自由方面的作为,在一件小事上被抹杀得干干净净。陈峰坦言,而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任何一个公民都是渺小的;但是再强大的政府,面对历史它也是渺小的。每一个人,无论是位高权重的政要还是人微言轻的普通人,终有一天都要面对历史,要接受历史的审判。历史终将认真审视此时此刻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程益中与喻华锋此时此刻的遭遇,注定将在中国新闻史上记下沉重的一笔。
程益中小档案
1965年4月出生,安微安庆人
1989年毕业于广州中山大学中文系,随后进入《南方日报》报社
1994年11月由《南方日报》文艺部抽调出任《南方都市报》筹备小组成员
1995年3月被任命为《南方都市报》常务副总编辑
2001年担任《南方都市报》总编辑
2003年兼任北京《新京报》总编辑
2004年3月9日被逼辞去《新京报》总编职位
2004年3月19日在四川省某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被广州警方派遣密探逮捕
我一直在想,如果以我的性格来从事此行业,极有可能会落得跟他们相同的下场。
早就风闻南方都市报要遭到整肃,但基于对国内形势的判断和南方都市报的
走势,还是不敢相信。我与程益中素不相识,只是喜欢这个人所讲的话,所做的
事,所主持的报纸—被有良心的中国人所普遍认同的媒体,关于SARS和孙志刚的
报道,如果放大到历史中,其历史性的贡献不可低估,因此何以要为这样的报道
付出代价,我是不能够理解的。因此,曾给程益中发过一个短问询问情况,程也
没有托大,给我回复如下:相信我,相信南方都市报。我是能够相信程益中的,
因此特地回复:对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媒体精英来说,落入经济诱惑的陷阱是
最愚蠢的—-我不相信,处于风口浪尖上的程益中们,会没有起码的警觉。 本来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不想却在19日又听到程被拘捕的消息,还有被抄
家的消息。现在还没有关于抄家的官方消息,但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如果仅因十
万元的奖金,何至于发展到抄家这个程度,是深有意味了。这时候,大多数人都
成了看客,我也想。但总觉得不应该:就程益中这个人、南方都市报以及新京报
这两个媒体的表现来说,我是坚持反对任何人对其打压的。一来想象不出应该打
压的理由,二来也想象不出打压的依据。唯一能够想象得到的,可能在有些人有
些背景下,控制一个媒体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吧。 据说,喻华峰被判12年,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惊悚的数字。想象那些贪官污吏
吧,想象那些将巨额国有资产据为已有、瓜分流失的官渣们,他们判了多少年?
而这个12年,就将一切司法公正的说辞付于春江流水了。南京的倒春寒已经袭来,
我此时浑身发冷,我更能想象喻华峰听到判绝后的绝望:泪流满面。男儿有泪不
轻弹,可是在同城媒体都落井下石用讥笑的口吻来报道这一事件的时候,男儿没
有理由不流泪。那么,等待程益中的,又是什么样的结局呢? 无法想像。就像无法想像中国媒体的前路一样。 程益中是个符号,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媒体改革的风向标。关注程益中,并
不是关心这个普通的传媒人,而是关注我们自身的处境,以及关注因媒体而幅射
出的对人本身命运的关注。
3月19日,“南都案”一审宣判: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原副主编兼
总经理喻华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2001年6月,喻华峰与南都8名编委以补发年终奖的名义
将58万元私分,其中喻华峰分得10万元。法院认为,这10万元属于刑法382条规
定的“侵吞、窃取、骗取”所得,是贪污行为。 笔者认为,将这10万元认定为贪污与刑法关于贪污罪的立法原意相悖。刑法
关于贪污罪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首先,这10万元不是“公共财物”。 根据检察院调查,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时任南都副主编、广告部主任的
喻华峰,先后三次从财务室提取广告超额完成任务奖、广告销售成本节约奖共计
1563511.32元。 另外,根据南都与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签订的《年度二级核算方案》,2000年
南都从集团提取了4488943.80元的集体奖金,加上上面的1563511.32元,2000年
度南都员工集体分配的奖金共计约605万元。 南方都市报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每年都与报业集团签订二级核算方案:
完成一定的经营任务后,可从集团提取集体奖金。据此,南方都市报与报社广告
部签定承包合同,广告人员在完成一定经营任务后,也可提个人奖金。而这些规
定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并不相违背,也就是说,这些605万元奖金的获取是合
法的,而不是非法的。 而605万元奖金一旦从单位财务室提出,就意味着由公款(“公共财物”)
变成了“私款”(完成任务奖、广告奖)。至于605万元“私款”如何分配,那
是单位的“私事”,而不是法律所管的事情。 南方都市报几百号人马分得了547万元奖金,盛下的58万元,“被喻‘伙同
南方都市报其他八名编委会成员私分’,喻本人私分10万元”(法院判词)。很
明显,被法院认定私分的10万元,是605万元奖金中的一部分,是“私款”而非
“公款”。 其次,这10万元的获取没有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喻华峰虽然是南都副主编兼总经理,但10万元现金的获取,并没有利用其职
务范围内的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再次,10万元的获取没有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喻华峰犯有贪污罪是错误的。
最近拜读了新语丝上关于前《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贪污案的报道,不由
地想写一些随笔和大家分享,但我真是不知道自己该怎么表达自己的感想,恐怕也
无法轻轻松松和大家聊聊这个案件。我甚至没有仔仔细细阅读喻华峰案件的系列报
告,大概是由于我没有太多的时间和心情去消化本案错综复杂的细节。由于国内处
于快速发展时期,不少非私有制产权的企事业单位试图突破旧的分配机制,通过提
高对管理层和员工的报酬激励大家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我们在喻华峰案件中的
技术讨论不能离开这个大背景,法官的公正判决也要认同这种实际经济中的具体约
定。 笔者不是《南方都市报》的读者,但曾有一段坚持每周阅读《南方周末》,那时
密切关注过“刘秋海事件”,“河南艾滋病村”等等,当时真感谢那些记者和编辑奉
上的这些震撼心灵的报导,我觉得如果中国有普利策奖,必将被《南方周末》的记
者和编辑收入囊中。但是我同时注意到,周围的人喜欢看《南方周末》的人并不多,
男人们觉得一个远在上千公里之外的交通肇事的案件不比一场热热闹闹的甲A联赛
更加过瘾,扣人心弦和起伏跌宕。女孩们对照片中那些瘦骨嶙峋的艾滋病患者心存
恐惧,害怕多看几张会再也吃不下饭。后来《南方周末》让我越来越觉得可读的信
息太少,就干脆不买了。前段时间我听说《南方周末》的记者长篇报道褒奖某市委
书记的威权政治,倒是没有太出乎我的意料。 《南方都市报》会不会也会变得像《南方周末》一样媚俗,也许它从来没有达
到过过去那段时间《南方周末》批判现实的影响力,不可否认它的新闻焦点在过去
的一年中也有着骄人的战绩:孙志刚案和广东Sars。前者促成了相关法律的通过,
大家看到了对残害遣返人员的正义声张不是终结于对几个直接打手的报应。后者对
今后突发危机事件的媒体与政府,公众的互动产生影响,大家对媒体的信任才可以
减少对突发事件离奇的判断。 我们对喻华峰案件能够有什么期望的意义吗?即使是最好的结果,经过这次风
波之后的喻华峰不再是从前的喻华峰,《南方都市报》也不再是2003年的《南方都
市报》。我相信《南方都市报》过去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的良好口碑离不开喻华峰的支
持,但是我不认为《南方都市报》能够将这样的口碑保持下去,比如再次提醒读者
关注下一个孙志刚或者SARS。所以大家对喻华峰案件的关注不能是期望为中国的
媒体挽回一个优秀的经理人,喻华峰在公众面前为大家展示媒体的社会责任和良心
的阶段大概已经结束,他也许可以从头再成为一个优秀的媒体经理人,但是我们大
家会更关注下一个“希望工程”,或者下一个“孙志刚案件”。 我们关注喻华峰,除了要求案件自身的公理和正义之外,也许期望能够给今后
的媒体从业人员或者经理人,留下一条后路可走,让他们不至于因为这样那样的原
因受到压制不至于只有一条通往铁窗的绝路可以走。我们平民百姓要向这些媒体从
业人员致敬,向顶住压力为他们辩护的律师致敬,如果再有机会让你见到一份这样
的报纸,请大家务必珍惜。 对于那些有些理想主义的媒体从业人员来说,没有机会为鼎盛时期的《南方都
市报》,《南方周末》工作也许是一件幸事,自己需要学习现代的传播理念,需要掌
握和提高使用电脑的技术,在互联网这个开放的平台上,用自己对真实的揭露启迪
那些不愿意沉溺在八卦化,歌舞升平化新闻的人们。 喻华峰毫无疑问是一个神奇的经理人,能够在几年时间内将年亏损800万元的
小报扭转成年利润达到1.6亿元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强势媒体,他的巨大贡献在于
他为他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实现了飞速的增值。喻华峰自信自己没有贪污和行贿,法
律如何对基于他创造的财富上的分配行为进行定量和定性吗?毫无疑问,本案的判
决会对将来中国的媒体的企业制度上的发展会产生影响,更有可能让它们麻木,拒
绝敏感,对社会阴暗面的揭露有越来越多的顾忌,也许在将来会让很多人痛心疾
首……
偌大的中国,竟容不得一份报纸? 去年四月看新语丝,一个题目马上吸引了我的注意:“广州一大学毕业生因
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打开文章,第一眼就是让人揪心的一句话:
“孙志刚是学美术的,他家人手中拿着的是孙志刚生前的自画像。”。。。 这,大概就是我第一次注意到南方都市报的名字。虽然后续新闻马上遭到封
杀,但正是这一篇报道,在互联网上激起千层声浪,收容恶法终遭废止。若非如
此,孙志刚不过是在这一黑暗制度的牺牲者中再加上一个名字而已。 谁能想得到,不到一年的时间,南方都市报的负责人忽然相继以“贪污受贿”
的罪名而被捕被判刑,而所谓的“贪污”—却不过是报纸管理层自己分配应得
的奖金。 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我想起了天启年大胆状告魏忠贤21条大罪的左光斗。那个大贪特污的魏忠贤,
逮捕左某的罪名竟然就是“贪污”! 在中国,说上一些真话,从来都是这般的艰难! 我以前在广州,基本只看羊晚。算起时间,我出国的时候,南都还只是刚刚
创刊。六七年的时间,并不靠色情花边招徕,发行量跃居第一,这靠的难道就是
“贪污受贿”?广大的广州老百姓,莫非是“受了贿”才去看南方都市报的? 在中国,想找一份够胆为老百姓披露真相的报纸,容易么? 中国没有真贪污么?自然不是。司法机关这一次逮捕审问判刑南都的负责人,
倒确是“雷厉风行”。然而对真正的贪污呢?我还记得,希望工程那个头头贪污
善款被暴光,结果勇敢的揭露者却被迫害恫吓,而披露真相的报道竟被生生阉割! 羊晚的报道说,喻华峰和李民英被一审判刑,喻华峰“当庭痛哭失声”。创
办人程益中也已身遭拘禁,日后的结果不言而喻。我无言于他们的遭遇,而敬佩
他们的才能和勇气。我亦为许志永挺身而出为喻华峰辩护的勇气而感动。自由理
性的精神在中国的建立绝非一日之功,然而这个趋势正是人心所向,决挡不住的! 文毕,想起了William Wallace父亲的一句话: - “你的心是自由的,要有勇气去追随!”
2004年1月14日,《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因涉嫌贪污和行贿被逮捕,3
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作为喻华峰的辩护人,在经过充分
的调查和法庭质证之后,我们确信喻华峰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贪污和行贿。喻
华峰不仅不是一个令人痛恨的腐败分子,而是一个令人尊敬的报业经理人,一个
无辜的受难者。 被指控的罪名 喻华峰被指控两个罪名:贪污10万元和行贿97万元。 关于贪污,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喻华峰指使财务人员以业务人员的名义冒领
156万元公款,《南方都市报》九个编委将其中58万元私分,喻华峰分得 10万元。
但有关调查以及庭审已经查明,所谓156万元公款其实是《南方都市报》经营人
员应得的奖金,而不是所谓国家财产。这156万元中的每一笔都有合法来源,都
是根据《南方都市报》与《南方日报》集团签订的合同确定提取的,它们的所有
权分属于广告业务员、广告部副总经理等。考虑到当年经营人员收入已经很高,
为了平衡经营部门和采编部门、行政部门的奖金差异,《南方都市报》决定把这
156万元从经营人员那里拿出来供所有《南方都市报》员工分配。喻华峰起的作
用是执行编委的决定劝说业务员、广告部副总经理等同意把奖金拿出来,而不是
私自指使财务人员冒领公款。 2000年度《南方都市报》可支配的年终奖金共计600多万元,其中就包括账
面上已经发给经营部门个人的而他们又同意返回《南方都市报》的156 万元。根
据《南方日报》集团的规定,《南方都市报》编委有权决定奖金的分配方案。这
一共605万元的奖金分为三次发放,前两次分别于2001年春节前后向全体员工以
及管理人员发放,第三次剩余的58万元经过主编程益中提议编委讨论,于2001年
6月在九个编委中间发放。至于为什么要在编委们中间进行第三次分配,主管
《南方都市报》的南方日报集团编委解释说,南方都市报有很好的市场激励机制,
优秀管理人员有很高的报酬,但在中国这特殊的国情下容易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他们后来给主要管理人员的奖金都不是一次发放,而是分几次发放。在这次
很正常的奖金分配中,喻华峰享受主编待遇,分得10万元。 可以确定地说,喻华峰所得的10万元是奖金,奖金的发放也符合程序。一位
《南方都市报》的员工愤愤不平地说,如果这样的行为是贪污的话,那么,《南
方都市报》以及中国几乎所有的报纸乃至所有的国有企业发的奖金都是贪污,中
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几乎个个都可以定为贪污犯。 关于行贿,检察机关指控喻华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南方日报》编委李民
英贿送97万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但法
庭上控方始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喻华峰试图谋取什么不正当利益。如果说喻华峰
想向领导行贿的话,那么,他行贿的对象也应该是主管编委乃至社长而不应该是
2001年12月就已经退职成为调研员的李民英。即使在2001年12月之前李民英任
《南方都市报》主编以及作为分管《南方都市报》社委时期,喻华峰的职务任免、
工资奖金的确定,以及《南方日报》集团与《南方都市报》的二级核算承包方案,
都是由《南方日报》集团社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而并非由李民英说了算。喻华
峰实在不具备拿97万元行贿李民英的动机。 事实上,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喻华峰送钱给李民英是代表《南方都市报》
表达对李民英贡献的感谢。《南方日报》集团派驻《南方都市报》的调研员李民
英曾经是《南方都市报》的创办人,这位从前的老领导被称为《南方都市报》
“最大的业务员”——很多广告客户都是李民英出面谈判敲定的,他和喻华峰被
称为《南方都市报》两大“铁人”,为《南方都市报》的崛起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根据《南方日报》社管理规定,李民英作为集团管理人员不准从集团下属《南
方都市报》领工资和奖金。为了答谢李民英的贡献,《南方都市报》曾经多次讨
论给他发奖金,2000年度的奖金名单上也已经明确列上李民英20万元,但考虑到
集团的规章制度,李民英不能拿这些奖金。后来终于有了一个不太妥当的变通的
方法:由喻华峰以个人的名义领出来奖金送给李民英。在《南方都市报》迅速发
展的四年里,《南方都市报》以这种方式送给李民英共计97万元。正是这些奖金,
被检察院认定为贿赂,喻华峰是行贿,李民英是受贿。 时代背景 应当说,《南方都市报》的做法有些违规,但指控喻华峰贪污行贿在法律上
是非常勉强的,《南方都市报》的问题其实是一个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中
国有那么多腐败问题,可是有关部门为什么非要拿《南方都市报》的财务管理问
题大做文章?联想到2003年针对《南方都市报》和喻华峰持续半年多的调查,我
们不得不怀疑,这个悲剧和2003年的社会背景有某种联系。 2003年2月到3月,《南方都市报》多次努力冲击传统的信息封闭体制公开报
道SARS。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
遭毒打致死》震撼了整个国家,孙志刚之死导致了一部法规的废止和公民权利运
动的浪潮。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在给上亿的中国农民工带来安全和尊严的同时
也意味着某些人非法利益的损失。 6月下旬,收容遣送办法刚刚废止,广州有关部门曾经召开过反思大会,但
遗憾的是反思的背后潜伏着某些人对《南方都市报》的愤恨。之后,一个传言说:
一位领导下令查《南方都市报》,直到查出问题为止! 7月,《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涉嫌“受贿”被拘留,审查后改为取保
候审。同时,大量南方都市报的广告客户被调查,有关部门试图发现客户向喻华
峰行贿的痕迹。 12月下旬,《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再次出现SARS。这样的信息公开对于人
民生命安危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国务院曾经要求过的,然而南方都市报却为
此付出惨重代价:当天值班编委被撤职,直到2004年3月,针对此事的调查还没
有结束。 2004年1月初,针对《南方都市报》的经济问题的调查骤然升级。 1月14日,
喻华峰被正式逮捕,涉嫌的罪名由受贿变成了贪污和行贿。 如果喻华峰被指控的罪名成立,他将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生涯,相应地,
《南方都市报》九个编委也都会有罪,即使暂时不被处罚,他们也随时处在危险
当中。 请宽容这个时代的进步 一系列背后的故事使我们不得不怀疑喻华峰的悲剧就是《南方都市报》乃至
整个中国媒体的悲剧。在法律上喻华峰是无罪的,牢狱之灾绝不应当属于这位出
色的报业经理人的宿命。我们相信,禀承法律正义和道德良知,法院将宣告喻华
峰无罪。但我们担心司法本身的独立和尊严受到伤害,我们确信这样的担忧并不
是没有理由。 2003年,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国社会在很多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SARS的冲击
让我们的国家信息更加开放,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把我们国家人权保护推进了一
大步,公安部便民三十条打碎了很多套在我们每一个公民身上的沉重的枷锁,基
层人大实质性选举为政治文明带来了新的希望。 但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南方都市报》的遭遇。《南方都市报》面向大众的道
德情感敢于说真话,2003年,《南方都市报》第一个报道了孙志刚案,第一个报
道了孙大午案,年底又第一个报道了SARS,可以说,这一年中国社会开放和人权
事业的进步与《南方都市报》的贡献分不开的。但所有这一切在赢得国民的支持
和信任的同时也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南方都市报》敢于面向市场敢于实践新
的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作为一个市场化运作的媒体,上级是一个事业单位,背后
又是传统的权力体制,这尴尬的背景本身就很容易被人抓到经济问题的把柄。其
实,《南方都市报》的悲剧从它诞生时起就已经注定,而喻华峰个人的不幸,只
是这个悲剧的载体。事实上,从发现喻华峰几百万元的存款开始,有关部门就认
为喻华峰一定能“查出问题”的。公诉人不止一次地对喻华峰高收入的控诉表明,
这个时代仍然有人固执地认为市场化管理以及高收入本身就是有罪的。 在法庭上,公诉人激烈地指控喻华峰很高的奖金却没有“暴露在阳光之下”,
我们仿佛听到了一个旧体制愤怒的声音。而在法庭之外,我们更加感到悲哀。客
观地说,《南方都市报》的管理有些不够规范的地方,但如果没有《南方都市报》
2003年富有良知的报道,它会有今天的遭遇吗?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一个市
场化管理的企业迅速崛起的过程中,对于为规避旧体制而产生的一些问题,有必
要用这种恶意围剿的方式吗?这没完没了的打击是否代表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004年3月5日,当我离开《南方日报》集团的时候,已经听到工作组进驻的
消息。想起这些年来各种不幸的消息,真的很想向他们表达内心深处的敬意。中
国市场化运作的企业的悲剧在于,有关部门只要想查你,总能查出问题的,用这
样的方式迫使所有的企业所有的人“听话”,真是国家的悲哀。尽管我们尽力把
所谓进步与保守都理解为一种生活习惯,尽管我们尽力平息自己的愤怒,但面对
《南方都市报》和喻华峰的遭遇,我们仍然难以理解某些官员的逻辑:在冠冕堂
皇的口号背后,你们到底代表的是人民利益还是自己的利益?代表的是社会进步
还是保守退步? 我们为喻华峰辩护,不仅是为了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想告诉所有
的人,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这是一个走向开放和自由的时代,我们想告诉那些
被人民赋予了权力的人,请不要制造敌意和恐惧,请宽容这个时代的进步。有人
可以把这种善意当成幼稚和愚蠢,但我们是认真的。无论经历了多少失望和无奈,
我们从来不曾放弃对中国司法公正的希望,从来不曾放弃对一个开放公正社会的
追求。 2004年3月5日
喻华峰法庭最后陈述
二十多年前,安徽省小岗村十八户农民冒着巨大的危险开始联产承包的尝试,
在当时的制度背景下,他们面临着法律严厉的处罚。幸运的是,他们没有被追究,
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今天,媒体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需要创新。正是在这样改革开放的时代
背景下,我们在《南方都市报》开始了新的探索。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南方
都市报》迅速崛起,去年广告额超过12亿元,利润1.6亿元,这主要是因为我们
找到了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当然,我们在摸索过程中,面临某些传统的体制的
障碍,我们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方法,到底如何看待这些方法?这些方法是违规还
是违法犯罪,历史告诉我们这应当慎重做出判断。感冒和非典都可能有发烧、咳
嗽的症状,但治疗感冒如果用治疗非典的方法,结果将会很惨。我相信,法律的
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实现公正和社会进步。我希望,这新的探索像当年的联
产承包一样能够避免悲剧的命运。 也许语言得表述总是有限的,但事实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我没有贪污行贿,
在《南方都市报》最困难的时候,我曾自己拿钱给属下发年终奖金,在《南方都
市报》健康成长的时候,我没有在《南方都市报》的制度规则之外为自己谋取任
何私利。我相信,法律有义务以事实为依据,对我做出能够经得起社会和实践检
验的判决。 我已经离开家整整80天,已有两个月的铁窗生涯。现在,对法律、对是非、
对人性也有了刻骨铭心的了解。这个案子对我的人生,对我的同事,对我的亲人
和朋友都有了深刻的影响。当然,个人的悲剧也许都没什么,但改革的探索不应
当被毁灭。 今天早上来法庭的路上,我看到了珠江新城,看到了南方日报社,这些熟悉
的地方让我感慨万千。我期待着法庭能给我一个机会,继续为报业发展而努力,
继续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尊敬的法官,今天,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掌握在
你们手中,期待着你们做出公正的判决。感谢关心我的人们,感谢所有的人…
无比震惊!
这是什么世界??!!
就是这篇报道吸引我去看新新快报的。
文章是我在新语丝找的。数量上应该比你在SP8论坛上看到的要多
在这里找到了事件最初始报道……哈哈
jacky你把所有文章都转过来啦~?还把作者名字和email签上了~~强~!
When I decide to buy a luxury bag, I always prefer the classic, because I don’t want to spend a lot of money on a product that will soon become obsolete. As a bag of decades ago, 1955 is a treasure left over after the test of time. Of course, its re-engraved version is also worth starting.
Cardigan sweater with trousers, white shoes, handbag
In fact, this series is an extension of the partnership between Louis Vuitton and Riot Games’ game “League of Legends” in September. To celebrate S9, Louis Vuitton specially created a S9 championship “Summoner Cup” custom prize box with its classic elements and exquisite craftsmanship. The brand’s women’s art director Nicolas Ghelouis vuitton outlet
(The pictures are all from the 2000 version)